1、夫妻双方若自愿离婚,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共同前往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同时提供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和离婚协议书必要证件和证明材料。受理与初审:婚姻登记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认无误后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2、北京市离婚证的办理,是由双方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审查、办理离婚证程序来处理的,具体情况下提交的材料存错误的是无法办理的。
3、办理离婚登记时,男女双方应当持有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到夫妻双方任意一方户籍所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
4、内地居民办理离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2张2寸近期单人半身免冠同版彩色证件照片。
5、起诉书:起诉书是原告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的书面材料,必须明确双方的身份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双方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同样用于证明双方的身份信息。结婚证或婚姻状况证明:证明双方存婚姻关系。子女情况证明:双方有子女,需要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证明。
6、基本身份证明离婚双方必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婚姻关系证明证明双方存合法婚姻关系的文件是离婚的必要材料之一,主要包括:结婚证书,婚姻状况证明:某些情况下,如结婚证遗失或损毁,需到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状况证明,以证明双方的婚姻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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