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的约定,另一方提讼,由判决对方履行离婚协议确定的各项内容。判决之后对方仍然不履行,继续申请强制执行。离婚协议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对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书,向。但是,离婚协议书本身不具备法律强制力。
2、关于离婚协议是否再补充的问题:男女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后,还没有办理离婚登记的,那么双方是协商补充相关内容。因为这时候离婚协议书由于还没有生效,所以双方都变更、补充协议内容,只要双方协商一致,重新补充完善协议书的内容,那么还是的。
3、父母协议离婚时抚养费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虽然不妨碍子女向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协议的内容要求,但是应“必要时”举证,如无证据证明抚养条件发生“必要时”情况而主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协议或诉讼的方式约定抚养费。但抚养费并非不变,但存必要情况,类如子女上学、患病,要求要求变更抚养费用,保障生存权益。
5、这是因为签收这一行为,被视为双方对调解协议的终确认和接受,具有了法律上的约束力。一旦生效,不能轻易更改或反悔,除非有特殊的法定情形,比如存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情况,才有法律途径申请撤销或变更调解协议。
6、离婚协议书签订之后一方反悔的,如还没有办理离婚登记的,则该离婚协议还未生效,一方是随时反悔的;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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