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居住权可以不住吗

bj03 2025-11-09 法律知识

离婚后居住权的法律规定

1、《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条规定: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2、是有居住权的。这个协商,法律没有硬性规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没有房产证而无法分割,原则上一直住到能分割为止。即使离婚后,因房产无法分割,另一方是有居住权的。投诉/举报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

3、设立要件:设立居住权的房屋应当是已经完成产权登记的,否则居住权登记将无法进行。居住权采用登记生效主义,未经登记的,居住权不成立。居住权的消灭《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首次对居住权进行了规定,其中第三百六十六条明确了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5、潘女士及小王答辩称,不同意王先生的诉讼请求。《离婚协议》签订时仅约定王先生拥有居住权,并没有约定要为其办理居住权登记,居住权是民法典的规定,双方2015年达成的房屋居住约定不符合居住权的性质,民法典无法律溯及力。且认为王先生是因再婚重组家庭自愿搬离房屋,应视为其已自动放弃房屋居住权。

6、订立居住权合同,办理居住权设立登记。房屋所有人遗嘱的方式设立。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参照适用民法典第230条,自遗嘱生效即继承开始时,居住权设立。法院判决的方式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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