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方需共同亲自到使领馆办理离婚手续,包括预约、提交离婚协议、以及经历30天的冷静期。这种方式适合双方都愿意尽快办理离婚,并且婚姻登记符合条件的夫妻。国外起诉离婚适用情况:海外生活,且有条件居住国起诉离婚。许多国家(如美国、澳大利亚、英国),没有类似于中国民政局的离婚登记概念。
2、申请协议离婚时,双方必须共同到市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即使委托律师代理,本人也必须亲自办理手续;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双方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离婚协议书上签名;婚姻登记机关自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予以审查。
3、涉外自愿离婚的,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来办理离婚手续。接着需要你们的证件,即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还有护照或旅行证件。注意一下,没有离婚协议,不是办理的不办理。
4、对夫妻双方提交的各类文件和证明进行初审到位;然后确认双方是否具备离婚资格,如若仅有单方提出离婚审理请求,或者尽管夫妇双方均同意离婚,但有关亲子关系以及财富分配议题上尚未达到共识时,婚姻登记机关将不会给予办理。离婚冷静期满之后第三十天起,夫妇两人需要合谋到达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书。
5、涉外婚姻离婚的方式如下:涉外自愿离婚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需要证件: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护照或旅行证件。没有离婚协议,不是办理的不能办理。一方不同意离婚,委托律师起诉离婚,具体需要办理公证委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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