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议离婚当夫妻双方均自愿离婚,并子女抚养、财产分配及债务处理问题达成一致时,共同前往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
2、离婚申请的办理地点取决于选择的离婚方式。是协议离婚,双方需要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时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相关材料。要是诉讼离婚,则是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持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到一方户口所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注意,并非必须到颁发结婚证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夫妻争议,诉讼离婚。双方户口同一辖区,且居住户口所地。提出起诉的一方持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及财产证明(备2分复印件)去当地基层法院立案即。
4、双方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材料,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申请。部分省市已开展异地离婚试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自行办理。自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申请之日起计算,双方共有30天时间进行思考和决定。这30天期间,双方均不得反悔。
5、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6、常住户口所地即户籍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地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的地方。当事人是否持有公安机关颁发的居住证是婚姻登记机关认定经常居住地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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