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虽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导致夫妻关系产生裂痕,被告虽辩称同意离婚,但是双方并无较大矛盾,且孩子的抚养问题,双方未能妥善安排,彼此互相推脱,均不同意由己方抚养,孩子的成长较为不利,为了家庭的和谐及孩子的健康成长,原告诉请离婚,本院不予支持。
2、夫妻双方不管是否离婚,都平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并不能“一离了之”做“甩手掌柜”。
3、法院处理离婚案件,不仅仅是解决夫妻两人的感情问题,更解决未成年孩子的抚养问题,孩子的抚养问题没有得到妥善解决之前,李某要求离婚的请求,法院暂不予考虑,遂依法判决不准李某与刘某离婚。
4、小张同意离婚,但以自己需要工作无法抚养孩子为由,要求将二子判归小蒋抚养。【审理过程】法院经审理认为,离婚纠纷处理的不仅是夫妻的婚姻关系,还包括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相关问题,离婚纠纷虽要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断,但子女抚养问题,同样要作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断。
5、庭审中,承办法官再次从法理人情出发,劝导双方不要让孩子成为夫妻矛盾的牺牲品,引导双方当事人关心爱护孩子,承担父母应有的责任与义务,同时对双方以客观事实为借口相互推诿予以批评教育,但双方却依旧表示不愿接受儿子随自己共同生活。
6、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当天组织原被告双方到法院进行调解,次调解中,原告母亲称:孩子是男孩,是被告家的根,女方这边没有能力抚养也不愿意协助抚养。被告家属也称:被告母亲年老体弱,被告又长年外打工,不具备抚养孩子的能力。调解过程中,双方家属情绪一度比较激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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