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零八十六条第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扶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3、羊城晚报讯记者文聪、通讯员黄彩华报道:当父母闹离婚,其中一方把小孩藏匿起来,这种情况该怎么办?日前,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发出全市首份涉离婚纠纷藏匿小孩的“人格权侵害禁令”,裁定某离婚诉讼案件中的女方停止侵害男方的监护权,即禁止女方藏匿双方的婚生儿子。法官的协调下,男方重新见到了儿子。
4、离婚后,关于孩子的探视权,主要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一方作为直接抚养子女的家长,有义务协助另一方实现探视权。双方自行约定探视的时间和方式,此举有益于孩子的身心健康。若发生损害孩子身心健康的探视行为,法院有权终止探视权。
5、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因此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想要去看望孩子的时候,另一方是不能拒绝的,但当这个主体换成孩子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呢?是否还能行使这个权利?有这么老两口来咨询家问律师,他们的儿子跟儿媳离婚了,孙子判给了儿媳。
6、综合上述两个案例,我们了解到,法院是否准予离婚的关键还是看夫妻双方是否感情破裂。也许你是被对方隐瞒了病情结婚的一方,甚至已经过了撤销婚姻有效期间,但是双方感情破裂终还是会被判决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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