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前买房婚后买房父母出资买房婚前:婚后:离婚判决时对房产不予处理的情况以上表格中的情况,不能完全涵盖离婚房产分割的全部情形,仅是相对主流的裁判观点。
2、后来,因家庭矛盾纠纷一直不能平息,年10月,王先生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孙小姐同意离婚,双方对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但妻子孙小姐认为,王先生名下一套房产的购买和出售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故要求分割该套房产出售后的增值款项。
3、林悦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依法分割北京市昌平区A号院的拆迁利益,包括腾退补偿款、腾退奖励款、周转费、安置房租金补偿款,并要求协议中安置的一居室归其所有及居住使用权。陈晨、陈宇、陈坤辩称林悦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过错,应少分或不分财产,不同意分钱。陈富辩称若其有份额则归陈晨所有。
4、婚后取得的拆迁安置房,离婚时要求分割吗?张小甜律师解答: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是结婚登记后取得的,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无论登记夫妻谁的名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拆迁安置房是基于被拆房屋面积和户籍登记人口两方面进行安置。
5、方面,根据公开发布的信息,没有房产证的房屋情况下是不能直接进行财产分割的。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人民法院不会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而是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
6、双方都是被拆迁安置人口的,那回迁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要按房屋的实际使用情况和双方的经济条件分割;只有一方是被拆迁安置人口的,该房屋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要考虑房屋来源,把所有权判归被拆迁安置人所有,给对方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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