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方嫁妆拉回娘家有什么忌讳

bj03 2025-11-06 法律知识

离婚了女方带过去的嫁妆是否拿回来

1、按传统习俗,聘礼是男、女结婚时男方或男方家庭支付给女方家庭,并由女方父母支配的钱物,并不是给女方个人的。被告收取的聘礼是原告丈夫的家庭赠送给被告的,并不是赠送给原告的,因此所收受的聘礼归被告所有,原、被告亦不存保管关系。

2、当离婚发生时,这些陪嫁物仍然应归属女方所有。但是,这些陪嫁物资是婚姻登记手续完成之后获得的,那么它们则被看作是对整个夫妇的赠与行为,而非于女方的礼物,此时离婚诉讼中,这些财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由全体配偶共同协商分割。

3、女方的嫁妆女方父母明确说明是赠与女方个人的,那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用参与分割。女方的嫁妆是婚后由女方父母赠送的,并且没有指定赠送给女方个人,那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分割。

4、同理,女性赠予男性的物品,昂贵的手表、领带,一旦赠予完成,也属于男方私人物品,女方离婚时无权要求返还。男方的专用生活用品归男方,这一规定符合实际情况。离婚案件中,关于专用生活用品的争议相对较少,但也不容忽视。专用生活用品是根据个人的需求和喜好购买的,具有较强的个人属性。

5、尤其是我女儿带男朋友回家的那天,老李和他儿子看起来非常不高兴。那天,女儿的男朋友还带来10万彩礼,我心里满是欣慰,觉得女儿找了个好人家。端午节过后,我开始操办女儿的婚事。中秋节那天,我告诉女儿她爸留下的80万嫁妆,打算把这笔钱给她。

6、根据以上规定的第种情形,双方离婚,则男方有权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因为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实际并未共同生活。但不是离婚,双方仍婚内的,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则得不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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