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后果不同:自然人被宣告失踪后,其民事主体资格并未丧失,仅发生设置其财产代管人法律后果;而自然人被宣告死亡后,其民事主体资格丧失。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自然人下落不明,符合申请宣告死亡条件,利害关系人不经申请宣告失踪而直接申请宣告死亡。
2、者的区别为:宣告失踪需要自然人下落不明达法定期限,而宣告死亡没有这个期限的限制。申请自然人为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没有先后顺序,而申请自然人死亡的利害关系人没有先后顺序。二者的公告期不一样。二者宣布撤销后的效力不一样。
3、导读:二者的区别为:宣告失踪需要自然人下落不明达法定期限,而宣告死亡没有这个期限的限制。申请自然人为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没有先后顺序,而申请自然人死亡的利害关系人没有先后顺序。二者的公告期不一样。二者宣布撤销后的效力不一样。
4、者的区别是:制度目的不同。宣告失踪的目的于稳定现有的财产法律关系;而宣告死亡的目的于终结民事主体资格消灭现有民事法律关系。条件不同。情况下自然人下落不明满2年即被宣告失踪;而自然人只有下落不明满4年才被宣告死亡。法律后果不同。
5、者的区别:二者设立宗旨不同。宣告失踪只是为失踪人指定财产代管人,终止不确定的财产关系。宣告死亡,结束被宣告死亡人生前住所地为中心的民事法律关系。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前置程序。既符合宣告死亡的,又符合宣告失踪的,由申请人选择。
6、者区别如下:设立宗旨不同。宣告失踪只是为失踪人指定财产代管人,终止不确定的财产关系。宣告死亡,结束被宣告死亡人生前住所地为中心的民事法律关系。法律后果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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