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双方离婚之后将房产赠与孩子,并且由母亲抚养孩子的,母亲住房屋里。因为抚养孩子是需要跟孩子住一起的,母亲作为孩子的监护人不损害孩子利益的情况下居住里面。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于“居住权”的规定,与配偶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子女为父母夫妻共有房产上设立居住权。来看本期《法说平安》关于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的一个案例解读。
3、法律分析:孩子抚养权不是归女方,离婚后,子女不满两周岁的,才是归女方;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4、该案中,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称,某某房产产权归女儿所有,但供再婚妻子居住,被继承人去世后,再婚妻子认为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审理认为,被继承人的再婚妻子对涉案房屋有完全居住权,房屋继承人有义务配合让渡居住使用权益。新京报记者了解到,被继承人杨某某与刘某某是再婚夫妻。
5、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居住权纠纷案件,继父要求继子的房屋上设立居住权,法院判决驳回了继父的诉讼请求。案情回顾上世纪80年代,老朱与小刘的母亲李女士结婚。年幼的小刘跟随母亲,与继父老朱共同生活。1995年,老朱夫妻二人将所居住的房屋进行了翻建,盖有西房五间、北房三间。
6、法院审理认为,被继承人的再婚妻子对涉案房屋有完全居住权,房屋继承人有义务配合让渡居住使用权益。新京报记者了解到,被继承人杨某某与刘某某是再婚夫妻。杨某甲、杨某乙是杨某某与前妻的女儿。杨某某生前订立遗嘱,内容为“……某某房产产权归女儿杨某乙所有。但使用权给其现任妻子刘某某供其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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