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离婚,初审后,有30天的冷静期,30天内,有任何一方不想离婚的,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员核实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此时,离婚失败。
2、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调解无效后应准予离婚。那么,这个“两年”应该如何计算呢?应从夫妻二人共同认的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计算分居时间。这里双方应一次同居的时间达成一致意见,否则会产生争议。
4、什么是离婚冷静期?所谓的离婚冷静期是当事人对离婚这件事进行冷静思考的期限,这个冷静期是30天,30天的起算是从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
5、许昌市魏都区的张先生与妻子王女士都是火爆脾气,结婚后争吵不断。一次大吵过后,两人怒气冲冲地来到民政局登记离婚。工作人员告知两人关于离婚冷静期的相关规定,要求他们30天之后再来办手续,还不到30天,两人便怒气消散,又重归于好,便没有再去办离婚手续,他们的离婚申请自动失效了。
6、很多地区,民政局为方便民众办理离婚手续,会提供协议离婚的协议书模板。夫妻双方前往民政局领取模板,按照模板上的指导填写相关信息,如双方姓名、身份证号、结婚时间、离婚原因、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填写完毕后,双方需签字确认,并带上相关证件(如身份证、结婚证)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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