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系人对不同人身保险,有着有不同的影响程度,我们分别了解、并给出建议医疗险(如百万医疗、中端医疗、高端医疗、门诊险、惠民保、防癌险)被保人是受益人,发生医疗行为,需要报销,赔偿金是直接打给到保人的银行账户,这种保单的关系人架构,是很简单的,基本没有纠纷。
2、这种情况是变更受益人的,但受益人不会因为夫妻离婚而自动变更,保险合同的效力也不会因为离婚而丧失。当被保险人死亡时,由受益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确认索赔后直接把保险金给付给受益人。
3、10月17日(周100直播免费听!万法通特邀北京浩天(西安)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张莹律师将围绕人寿保险离婚案件中的分割处理展开,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法律规定开篇,对人寿保险婚内夫妻财产关系中的性质进行了定性分析,进而讲解了法律规定下的人寿保险分割原则。
4、车辆更名仅涉及更换机动车的所有者姓名,这对保险条款、保额以及出险记录核心没有任何影响。换句话说,夫妻间的车辆过户操作,如同更换一张名片,保险的保障机制是无缝对接的。
5、保险利益转移:原车主,尽管法律上仍为保险合同的投保人,但不再是车辆的实际所有者,他们不再拥有保险利益,车辆出险时无法索赔。这是必须明确的事实。
6、本院认为,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应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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