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市徐汇区漕河泾街道漕宝路80号光大会展中心三楼离婚登记室;周一至周六上午00-130,下午130-13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000至130,下午130至1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婚后,因双方家庭观念差异较大,感情破裂,无和好,请求判决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塔某坚决不同意离婚,且其于2024年3月底进行过终止妊娠手术。
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女方怀孕、坐月子期间遭受家庭暴力的,是协议离婚的,协议不成的,提起离婚诉讼。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4、虽然说男方哺乳期间起诉离婚是受到法律限制的,但是也存一些特殊情况。种比如说孩子的亲生父亲是婚外第三者的,即孩子是婚后女方与第三人所生,不是婚前怀孕,且夫妻双方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经调解无效的离婚。
5、因法律考虑到上述三项无法详尽列举变更抚养权的情形,为此特订立了一条兜底性条款,即只要出现了正当理由需要变更抚养权的,则提出变更抚养权的请求。1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能否变更子女的姓氏?不。如需变更子女的姓氏,必须男女双方协商一致,且共同到公安部门办理。
6、法律分析:孩子抚养权不是归女方,离婚后,子女不满两周岁的,才是归女方;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协商处理的情况下,由双方协议孩子抚养权归男方还是女方,当然协商约定轮流抚养或者共同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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