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是探望权没有实现,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执行,司法途径解决,从中协调探望时间及地点,实现探望权。探望权没有实现,并不构成取消支付抚养费的法定事由。兰芳以不能看望女儿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未主动履行生效判决,损害了马霍的合法权益。故马霍到法院申请执行,以确保生效判决得以履行,从而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2、离婚之后对方不来探望孩子的,当事人与对方协商探望事宜,但是不向法院起诉强制要求对方探望。因为探望孩子是对方的权利不是义务,权利是主动放弃的。法律依据:《民法典》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3、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或者是采取各种手段,阻碍另一方实现探望权,那么有探望权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实现自己的探望权。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者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强制措施。
4、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母双方相互配合保障探望权的顺利实现,有利于孩子形成健康的性格和健全的人格。
5、探望权的撤销需要有法定事由,未成年子女的意见,应辩证的看待,不能仅仅因为孩子不同意撤销母亲的探望权。本案中,罗某并不存有损害孩子身心健康的事实。
6、离婚放弃探望权吗解除了婚姻关系之后,任何一方都不得随意免除自己对孩子的探视权,因为这一项权利乃是未直接承担养育责任的父母所固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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