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共同前往民政局。夫妻双方共同、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冷静期满后领取离婚证。民政局工作人员经查证情况属实后,给予三十天冷静期,冷静期满后仍要离婚的,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办理协议离婚需要的程序如下: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离婚登记后,会有30日的离婚冷静期,离婚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3、专家导读离婚双方当事人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婚姻登记员颁发离婚证。协议离婚必须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经程序。
4、男女双方应携带身份证、户籍证明文件、结婚证书以及书面离婚协议书相关资料,亲自前往当地民政部门请求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设定冷静期限。自提出离婚登记申请的日期算起,前30日为冷静期。此期间,如任何一方觉得反悔并希望保留婚姻关系,随时前往民政部门撤销该项申请。逐项审核并颁发离婚证。
5、办理离婚的具体程序和步骤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30天的离婚冷静期后再去民政局离婚,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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