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丁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且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审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2、和兄弟分家后,小月同其丈夫(外地人)小月父亲的部分老宅祖屋的基础上翻建了自己的房屋,并多次申请宅基地及办理建房手续,但一直未能办理。几年后,小月所“城中村”开始征地拆迁。拆迁部门认为小月不符合单独分户条件,不能进行拆迁安置补偿,并将其房子强制拆除。
3、林晓芬、赵启云及赵晓宇未出资,建房审批表登记申请人是赵启云是因宅基地使用权人及户主是赵启云,村委会证明证实。林晓芬代赵宇康还款不能证明其是建房参与人或出资人。赵宇康与苏瑶200年结婚,201年建房时苏瑶基于夫妻关系对建房有共同出资,一审认定苏瑶无产权份额无依据。
4、刘东读者:承租方擅自改变农田性质属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5、2016年5月16日,某镇政府向宋某发出《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决定实施强制拆除。同年5月24日,房屋被强制拆除,造成陆某财产损失。陆某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宋某、顾某、宋某波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经济损失。
6、2016年起,佟某前夫家连同佟某居住小屋相继拆迁,按照当地拆迁政策,为防止有人假离婚多分安置房,拆迁前离婚的仍认定为一户,故两套拆迁安置房均由佟某前夫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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