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3年后还能要求赔偿吗

bj03 2025-10-30 法律知识

离婚十年但是还住一起需要承担共同债务吗

1、实践中,夫妻一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仅仅向债权人进行转账、还款,然而没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的情形下,并不能仅凭此认定该方存对该债务追认的意思表示。

2、夫妻一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据、收据、欠条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认定为本金。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零六十四条之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故王某应对陈某借款70万元尚欠的本息部分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4、被告王某债务未清偿的情况下,离婚协议中主动放弃共同财产份额,由个人承担债务,属于怠于行使财产分割权益,导致第三人债权无法顺利实现。原告张某作为王某的债权人,以申请执行人的名义提起代位析产诉讼有理,予以支持。

5、离婚协议约定双方无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案涉房屋属于廖某单位的房改房并登记廖某名下,购房时抵扣了廖某的工龄。

6、清偿规则方面,夫妻双方应当共同承担清偿责任。夫妻一方单独承担了债务的清偿,那么该方有权向另一方追偿其应分担的部分。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尚未清偿完毕,双方应当协商确定各自的清偿份额。协商不成,请求法院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债务的性质和用途,判决合理分担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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