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方均非本市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凭一方有效北京市居住证或工作居住证及双方户口簿和身份证,本市任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业务,或自行选择一方常住户口所地办理婚姻登记业务。一方或双方户籍地本市的,无需提供居住证。推行预约登记。
2、建议开通线上跨省异地办理离婚业务,长期跨省两地分居办理离婚业务现还是必须要到登记地办理,非常不便利,外加上一个月的冷静期,办理离婚需要往返几趟,时间和金钱成本都比较大,希望有关部门能采纳并优化服务。
3、试点地区,将内地居民结(离)婚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4、值得注意的是,这次试点地区允许一方或双方户籍是本省(区、市)的,本省(区、市)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无需提供居住证。如男女任意一方具有上海市静安区户籍,双方当事人既选择上海市静安区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选择上海市内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5、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中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中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6、民政部社会事务司二级巡视员杨宗涛表示,“跨省通办”试点地区办理婚姻登记的户籍人口,办理方式与试点前完全一致。试点地区办理婚姻登记的非户籍常住人口,除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的要求提交双方身份证、户口簿证件外,还需要提交一方当事人婚姻登记办理地的有效居住证,而且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亲自到现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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