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简言之,袁小姐认为母亲经济条件良好,不需要赡养,且其本出售房屋以负担医费用,却因赠予儿子而向自己主张赡养费,无故增加了自己的经济负担。
2、考虑到此,宋涛多次与二人进行交流,终了解到,两名被执行人拒绝支付赡养费的原因是对父亲心存怨气。大儿子称,二弟去世后,宋大爷一直抚养二弟的孩子,对其余的孙子孙女并未做到一视同仁,应该由二弟的孩子来赡养自己的爷爷。
3、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许多老年人的收入保障其晚年基本生活,但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义务不能因此而免除,老人依然能够向子女主张赡养费。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零六十七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5、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子女不得以任何形式免除自己的赡养义务。老人明确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子女未给付时考虑起诉。法官解答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6、不是。根据《香港法例》第213章《婚姻诉讼程序条例》规定,赡养费的支付期限为夫妻双方同意的情况下,由配偶中的任何一方一次性支付。赡养费支付期限届满前,双方同意继续支付赡养费,则支付期限延长。香港的离婚赡养费不是终身支付的,而是一次性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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