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挽救不是为了灭火,那种表面的劝和不劝离的做法解决不了问题的,一个人要离婚,目的是为了离开痛苦,没有一个人结婚是为了离婚的,TA要离婚,是因为婚姻生活让TA失望甚至痛苦,TA要离开的不是婚姻,而是痛苦、是失望、是绝望。
2、“好多年没有‘心平气和’说这么长时间话了,感谢法官和调解员的耐心劝导,我们回家一定好好过日子……”这是汝州市法院钟楼法庭成功调解的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离庭时的感言。
3、夫妻离婚均不抚养未成年子女,会使子女的生活、学习处于无人照料的状态,将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利益。多次劝解无果的情况下,从有利于未成年人子女的原则出发,法院终判决不准双方离婚。后李女士上诉,市中院维持原判。
4、次大吵过后,两人怒气冲冲地来到民政局登记离婚。工作人员告知两人关于离婚冷静期的相关规定,要求他们30天之后再来办手续,还不到30天,两人便怒气消散,又重归于好,便没有再去办离婚手续,他们的离婚申请自动失效了。
5、终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考虑到双方对抚养子女责任的推诿行为,为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法院向双方书面发送《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希望双方肩负起两个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的法定义务,避免孩子成长过程中遭受心理伤害,给孩子创造良好的生活成长环境。
6、办理离婚登记乌达区民政局尊敬的网民朋友好,咨询的办理离婚登记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感谢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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