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市离婚证的办理,是由双方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审查、办理离婚证程序来处理的,具体情况下提交的材料存错误的是无法办理的。
2、尽管法院离婚判决书并非直接同于离婚证,但其一旦生效,便具有从法律上解除婚姻关系的效力。持有离婚判决书的当事人凭借此文件办理再婚登记、户口登记手续,并且该文件同样能够证明个人的婚姻状况。法院做出离婚判决并生效后,夫妻双方无需再到民政局办理离婚证。
3、答:不需要。法院出具的生效的民事调解书与判决书与离婚证从属两个机关,其二者法律效力同,无需相互替换。0问:法院起诉离婚并出具相关文书后,后续有用到判决书或调解书的情形时,是否需要一并携带法院的生效证明?答:需要。例如法院办理离婚后要再婚时,不仅要携带生效法律文书,还需要携带生效证明。
4、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5、很多当事人疑虑,经法院诉讼离婚,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后,裁判文书生效了是否还要去婚姻登记机关换离婚证呢?答案是不需要的。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民政局发放的离婚证和法院送达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系基于两种不同离婚方式产生,均证明婚姻关系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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