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离婚法定事由和法定情形

bj03 2025-10-25 法律知识

离婚法定事由和法定情形

1、由于夫妻关系的特殊性,与民事合同相比,离婚协议具有较强的身份契约、情感枷锁特殊,离婚协议中“全部财产属于一方”类似模糊表述的条款不应类比民事合同条款里撤销的情形判断其是否存意思表示上的瑕疵。

2、3674-红兴隆人民法院-婚姻家事法律知识10问别样妇女节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细胞,是落实基层社会治理的“神经末梢”、小单元,家庭和睦是社会和谐的重要“风向标”。

3、规定的离婚情形—存恶性情形: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的。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4、《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离婚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民法典》还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5、法定的离婚理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具体情形表现如下: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6、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第十条当事人依据民法典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提起诉讼时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免责声明

文章由网友分享发布,并不意味本站赞同其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此文如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我们立刻删除。

上一篇:男3家暴 下一篇: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