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bj03 2025-10-24 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1、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被执行人履行全部或者部分义务后,又以不知道执行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请求执行回转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二十附则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解释。

3、年3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66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决定》(法释〔〕11号,以下简称《决定》),自年4月10日起施行。

4、年3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66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决定》(法释〔〕11号,以下简称《决定》),自年4月10日起施行。

5、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年5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89次会议通过,自年12月5日起施行)为正确审理合同纠纷案件以及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6、“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年修正)》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未申请再审、人民检察院未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发现原判决、裁定、调解协议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确有错误情形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提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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