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方婚前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论是婚前还是婚后添加女方名字后均视为男方对女方的赠与,房产就变成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女方可以请求要求分割该套房产。但是即使添加女方名字离婚时女方不一定能平均分割该房产,需要根据添加名字后房产是“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的具体情况而定。
2、个人婚前购买的房改房,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属于一方婚前财产,离婚时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一方婚前建造,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宅基地房,如双方无相反约定,该房屋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应归婚前建造房屋的一方所有。
3、要看房产是否区分所有权比例。没有约定房产所有权比例,那么原则上双方各分一半;购房合同约定了房产产权比例,属于按份共有的,那么就按照约定比例来进行分割。
4、而且该房产原本是男方的婚前财产,所以法院认为:男方分得80%,女方分得20%,比较公平公正符合法律规定。房产证上加名,要享受50%或更多的产权份额,要选择“按份共有”的方式加名,明确约定各自所占的份额是50%或约定的份额。
5、双方结婚时间较久,有共同生育的子女,加上名字一方对家庭贡献较多,法官会判决相对较多的份额,接近房产的一半。双方结婚的时间较短,又没有孩子,加名一方对家庭贡献不多,法官会倾向于判决相对较少的份额,加名方能享有的产权将会更低。
6、法官会衡量夫妻结婚时间长短、有没有子女、夫妻双方对家庭贡献,以及因为谁的过错导致的离婚,这些都是法官会考量的,这些加一起,最后判决所占的房产份额。第二种添加名字的方式,会直接约定你占有房子份额的百分比,以及对方占房子份额的百分比。离婚的时候,两个人会按照提前约定的百分比来分配财产。
7、我再一次提出了婚房加名字的要求,实因为客观原因加不上去,那就签协议。我的意思是不能花了钱,但房子和我一点关系都没有。但我老公不同意,婆婆更是跑来各种哭闹,说我是不是就惦记着离婚,是不是就是想要房子。
8、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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