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赵某文、赵某舞、赵某杰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依法分割北京市丰台区一号房屋拆迁安置款项共计955371元,包括搬迁房屋估价款1232760元、提前搬迁奖200000元、定向安置奖250000元、工程配合奖250000元、搬迁补助费2311元、临时安置费128000元,扣除购房款1107700元;赵某英、赵某聪承担本案诉讼费。
2、对于此类房产应考虑到出资问题。完全是由夫妻购买,加上父母的名字只是为表孝心,则应该考虑夫妻双方购房时的真实意思表示,究竟是赠与还是代持有,从而来确定所有权。父母出资,并且将房产登记三方名下,此时不宜将房产认定为对子女的赠与。且根据不动产登记原则,出资方父母享有房产所有权。
3、周某宏同时称,因购买一号房屋时周某希的户口新疆,吴某丽让其将周某希同时写作买受人,以图今后周某希北京有房产,其子女可以北京上学,但当时已与周某希说明一号房屋的实际利益与其无关。为证明一号房屋的全部款项由其支付,周某宏提供购房发票、银行流水明细、贷款结清证明、物业证明材料予以佐证。
4、通过离婚诉讼依法分割了该套房屋,W的合法权益依法得到了保障。律师建议:不动产的物权登记具有权利公示效力,除非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该房产的实际权利人归他人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5、胡梦蝶律师,深圳离婚律师、婚姻家事法律专业律师,深圳家理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17675491920。若有财产分割、继承纠纷、离婚诉讼、争取抚养权婚姻家事领域难题,可直接这里免费线咨询或直接电话联系胡梦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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