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中请的,视为撒回离婚登记申请。
2、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到民政局离婚,民政局会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确实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会准予离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可是现实生活中,第一次去民政局离婚是不离掉的。离婚冷静期的设立,让第一次去民政局离婚就离掉的性变为了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4、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到民政局离婚,民政局会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确实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会准予离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5、民政局离婚第一次会给离吗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到民政局离婚,民政局会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确实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会准予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6、而且,这三十天内,任何一方都可以撤回离婚申请。有人说“这不是干涉婚姻自由吗”“离婚都离不成”。我们说自由是相对的,民法典只是增加了一个冷静期作为前置程序。因为家庭是社会的最小单位,婚姻家庭的稳定,对社会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还是那句话,结婚请慎重,离婚请更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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