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自己太不利的话,尽量要少说不说,法庭上可以沉默,切记不可以胡乱说话,或者承认对方说的不利的事实,自己承认,属于自认,这个法律上后果很严重的,自认的事实对方不需要再举证了。
2、离婚案件的基础证据证明当事人(原、被告)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如身份证或户口本。证明婚姻关系存的证据,如结婚证,结婚证遗失或灭失,则应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婚姻关系证明。证明子女情况的证据,如出生证、户口簿、收养证、医院的出生记录。
3、争取抚养权离婚过程中,孩子的抚养权是双方争夺的焦点之一。情况下,母亲照顾孩子方面更具有细心、耐心优势,因此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女方可以通过展示自己与孩子的亲密关系、照顾孩子的能力以及为孩子提供的稳定环境方式,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
4、法律法庭开庭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带上两样至关重要的东西:一是嘴巴,用于表达我们的观点和陈述;二是耳朵,用于倾听法官的问题和对方的陈述。为什么这么讲呢?开庭的过程中,法官常常会向我们提出三个关键问题:调不调、撤不撤、行不行。这三个问题看似简单,实则蕴含着丰富的含义和需要深思熟虑的决策。
5、辩方的申请事项能得到合议庭的许可,对律师的有效辩护当然会有很大帮助。对于这些对立冲突性不太强烈的事项,辩护律师也不能轻易放手,要想办法争取解决。这里我们对几个庭前会议的情况进行了梳理,其中的某些问题可以供大家思考。
6、律师错过了这个机会,很失去影响法官判断的最佳时机。年轻律师庭审中应特别注意这一点。不要过分迷信所谓“大咖”们传授的庭审技巧,而忽略了庭审的本质——即通过充分的证据展示和精准的法律论证来说服法官。因为,无论这些技巧多么花哨,它们无法与法官的心证形成有效对接,那么它们就毫无价值可言。
7、会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量:家庭中需要照顾的子女、老人的人数及相关情况;请求方家务劳动中付出的情况;请求方为家庭付出的时间;双方的从业经验和能力;离婚时双方的经济状况及职业前景;当地的生活水平。
8、以原告的起诉状为标靶,有针对性地答辩状中阐述自己的观点。除非有特别需要,否则,被告应该分析原告的离婚起诉状,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与事实理由进行归纳总结。分为几个方面进行反驳。来说,这几个方面可以归纳为: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子女抚养问题和离婚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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