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冷静期30日后,双方并不能直接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证。而是需要满足一系列的条件和程序要求,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审查通过后,才能顺利完成离婚登记。面临离婚问题时,夫妻双方应该保持冷静、理性思考,并遵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寻求合适的解决方案。
2、领证需要哪些材料呢?据合肥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省内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即双方均为内地居民且一方户籍安徽省的,可以选择省内任一县(市)区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离)婚登记;省外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当事人上次已办理离婚申请,但已过冷静期届满三十日,现想直接领离婚证,可以吗?不可以。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后,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发申请发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目前要办理离婚登记,双方须重新申请。
4、协议离婚冷静期到了对方不去,当事人可以重新申请离婚登记或直接到法院起诉离婚。根据《民法典》规定,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5、答:不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的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89年12月21日公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一方患有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如一方有严重的生殖器疾患,以致不能发生性行为亦应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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