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方有婚姻财产约定的,以约定为准。夫妻婚前或婚后对财产的归属有明确的书面约定,那么离婚时应按照这些约定进行分割。双方通过协商达成了财产分割一致的,以协商结果为准。离婚过程中,夫妻可以就财产的分割进行协商,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应按照协商结果进行分割。
2、离婚分割时可以出资父母的子女一方适当多分;1结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部分出资(首付款)买房,双方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双方名下的,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3、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4、但是具体分割时,不会按照物权法关于共同共有的处理原则进行均分,而会考虑出资比例情况进行分割。“夫妻一方婚前出资购置房屋,权利登记双方名下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如未约定按份共有,可认定共同共有,但离婚分割该房产时,出资一方可适当多分。
5、按照该规定,离婚时,出资人子女可以获得该房屋,但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离婚过错、房屋价值事实,给予另一方适当补偿。这一思路与夫妻赠与房屋相似,并非共有物分割的原则。
6、目前的社会大环境下,离婚财产分割时,给予女性一方一定的倾斜和照顾,更符合公平原则。照顾无过错方原则《民法典》新增了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当夫妻的其中一方对离婚存过错,例如存重婚、虐待、遗弃情况的,法院判决财产分割时,应当适当照顾无过错方,给无过错方多分一些财,或者让无过错方优先选择。
7、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重大过错导致离婚,并承担损害赔偿的,夫妻财产分割时仍可适用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对无过错方予以多分财产。
8、光从节目看,也实不好判断谁是谁非。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但是到了他们这里却是:20年夫妻,生生世世的仇!让人唏嘘不已!只希望:大人的恩怨,不要波及孩子,不要让孩子成为父母婚姻的牺牲品,更不能成为争夺财产的工具,他们是无辜的。大家怎么看?本故事通过真实故事改编,人物姓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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