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行晚婚、晚育的夫妻双方,享受下列优待: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其婚假为30天;实行晚育的,其产假为105天,并给男方护理假15天;农村居民实行晚婚或者晚育的,免去夫妻双方两年本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劳务。
2、根据《民法典》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初婚公民可享受3天法定婚假;晚婚初婚者可享受15天晚婚假(包含3天法定婚假)。法律法规根据国家民法典和劳动法规定,婚假的请假时间是连续不间断的假期,包含双休日的时间。所以婚假比较长的,会包含周末。婚假需一次性使用完。
3、市人力社保局回复:婚假可以跨年使用,如结婚日期12月31日;婚假当前政策是10日;婚假指的是工作日;婚假需要连续一次性休满,如公司不批婚假或者不允许修满能够申请仲裁;休婚假正常发放工资指的是全部工资福利待遇。
4、晚婚假期是三天。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已经删除了对于晚婚假的规定。晚婚享受同样的婚假,即3天法定婚假,批准的婚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但是晚婚假是按地方政策来实行的,所以各地婚假标准会有不同,以当地为准。
5、目前,广西的婚假天数仍为3天,婚假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关于广西婚假的相关法律规定:《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规定: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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