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际操作中,离婚冷静期制度容易被滥用。一些离婚当事人会利用冷静期制度进行恶意拖延,以达到自己的目的。一些离婚当事人会冷静期内故意拖延时间以期望对方放弃离婚。这种滥用行为不仅会增加相关部门的工作量也会对离婚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2、部分群体认为不应该实施离婚冷静期的理由主要是:离婚是合法的,不应该被阻挠和干涉;设置离婚冷静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离婚率上升的问题,根本措施是加强对国民关于婚姻家庭的教育。的情况下,两个人都是成年人,他们去办理离婚之前,他们一定是经过深思熟虑的。这一点,其实毋庸置疑。
3、法律规定离婚冷静期,不是限制婚姻当事人的离婚自由,而是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离婚两愿的前提下,给出适当的时间让其冷静思考,避免当事人因一时冲动而草率离婚。
4、起诉离婚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因为离婚冷静期是不适用于起诉离婚的,离婚冷静期只适用于协议离婚。随着规定实施,为了贯彻民法典有关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民政部对婚姻登记程序进行调整,离婚程序中增加冷静期。新调整后的调整离婚登记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
5、有人问,为何有部分人不支持“离婚冷静期”的设定?因为这些人怕遇到一些婚姻老赖不肯离婚。老赖大致是以下这些人:是有变态倾向的人。是有报复心理的人。是优柔寡断的人。有变态倾向的人正好碰到有变态倾向的人,那么这个婚姻冷静期的设定将让想离婚的人无法离婚。
6、时代变了,即将实行的冷静期,这种设置是否还符合这“一方坚持要离就让离”的初衷,成为了网络上争议的焦点,一度冲上了热搜。“冲动“到底是不是主要矛盾,也非常值得认真讨论。中国的文化里,夫妻俩产生矛盾的时候,大部分人的观点都是“劝和不劝分”。
7、因此大部分人的观点里,不是迫不得已是不会选择离婚的。其实根本不需要什么“离婚冷静期”,当一个人提出离婚的时候,大概率已经脑子里构想过成千上万次。没结婚的朋友,不妨代入自己想要辞职(还得是有编制的国企或者公务员)时的心情,说不定能共情。父母。孩子。
8、离婚冷静期的基本作用基本作用是设置一个时间门槛,促使自愿申请登记离婚的当事人冷静思考,改变现行登记离婚基本上是“即申即离”,无法防止一时冲动、草率离婚的现状。只要期间适当,就不存干涉当事人离婚自由的问题,有利于保持婚姻的稳定,减少社会不安定。
9、离婚不仅仅是个人私事,离婚对子女和社会大众具有重要的外部性,因此法律应当对其进行适当干预。目前我国离婚率居高不下,设置“离婚冷静期”既有助于双方谨慎对待婚姻,又有利于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及健康成长。从域外比较法来看,很多国家允许协议离婚的也基本设置了“离婚冷静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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