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的最新法律知识,有关离婚的法律知识

bj03 2025-10-05 法律知识

有关离婚的法律知识

1、是身份关系的恢复,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通俗理解即为“根本未结婚”。双方此前以夫妻名义生活期间为同居关系。二是财产关系的重置,同居期间所得财产,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为原则进行判决。三是同居期间所育子女适用法律不受影响,依旧适用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2、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答:可以到户籍所地的民政局登记离婚,或者到法院起诉离婚。去民政局离婚和法院调解离婚的效果是一样的吗?答:民政局离婚可以领取离婚证,法院调解离婚领取的是《民事调解书》,同样达到解除婚姻关系、财产分割和处理抚养权问题。

4、关于离婚都有哪些法律常识依照我国《婚姻法》第31条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对子女的抚养及对财产的分割问题作出的适当的处理的,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不须进行诉讼。登记离婚时,要提供以下文件: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离婚诉讼。

5、从审判实践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看,“确有必要”的情况,目前是指女方因通奸怀孕(不包括女方婚前与他人发生性行为而导致怀孕)的情况。男方女方通奸怀孕后或女方分娩一年内提出离婚诉讼的,法院就应受理。女方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仍然不能提出离婚。

6、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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