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规的出台进一步细化了返还彩礼纠纷的裁判原则和尺度,如:衡量彩礼是否过高,可与当地居民可支配收入、给付方家庭经济情况进行对比,标准更清晰,操作性更强。
2、条婚约财产纠纷中,婚约一方及其实际给付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原告;婚约另一方及其实际接收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被告。离婚纠纷中,一方提出返还彩礼诉讼请求的,当事人仍为夫妻双方。第五条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离婚纠纷中,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应当考虑以下两个标准:一是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二是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即使夫妻事先或事后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但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同样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否则视为个人债务。
4、律师观点分析:本案系抚养权变更纠纷,现本案的重点是于收集整理一直是由照顾、陪伴小孩的相关材料、男方自离婚后未承担过小孩抚养费的证据材料、同时将小孩身体过敏的情况进行说明。
5、法律主观:处理因订婚引起的纠纷,可以分为两类:人身方面的纠纷,对于人身方面的纠纷,法院不予受理。财产方面的纠纷,因婚约引发的财产纠纷,法院应当受理。遵循以下原则:对于借订立婚约而进行买卖婚姻的财物,收受财物的一方为非法所得,交出的财物应判决收缴国库。
6、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1980年《婚姻法》修改后审理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一律适用修改后的《婚姻法》。本案中,张某某和赵某某虽然1978年结婚,仍应当受1980年《婚姻法》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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