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给予奖励扶助。若还有疑问,请咨询户口所地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
2、独生子女的母亲年满五十五周岁时领取;独生子女的父亲年满六十周岁时领取。具体发放渠道为: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所单位发给。人才交流中心、职业介绍中心存档的人员,单位委托存档者,由委托存档单位发给;个人委托存档者,由街道办事处发给。档案关系街道办事处的无业人员,由街道办事处发给。
3、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一千元的一次性奖励;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扶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
4、·男方再婚前只有一个子女且判随原配偶生活、女方初婚未育,双方再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单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女方退休后去单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时,单位说孩子不是独生子女。请问孩子是否算独生子女,是否享受奖励?·跨省(区、市)婚姻,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应该由谁发放。
5、其他城镇居民奖励对象,需规定时间内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乡级计生办出具的《无子女证明》材料和彩色1寸近照2张,向户籍所地的居(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申报表。
6、持证可领取不低于一百元的奖励费,从领取光荣证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农村居民审批宅基地、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红利益分配时,独生子女按照两人计算。符合条件的子女2016年1月1日前出生,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满60周岁的农村独生子女父母,享受每年960元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
7、领取人员凭第二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结婚证》和不再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书面申请领取。女方年龄49周岁以内。发放渠道:具体发放渠道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8、)发放办法:独生子女的母亲年满五十五周岁时,独生子女的父亲年满六十周岁时领取。此项经济帮助,由领取人员户籍所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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