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现役军人一方向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或者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离婚纠纷,则应按规定处理。不予受理的情况判决驳回离婚诉讼请求和调解和好以及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之前已经有过一次离婚诉讼,并且法院已经判决不准离婚或者双方经调解和好,那么判决生效后的六个月内,原告是不能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这一规定旨避免滥用诉讼资源,同时也为夫妻双方提供了一定的冷静期,他们能够重新审视自己的婚姻,并尝试修复关系。
3、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4、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冷静期”适用范围仅限于民政机关协议离婚,不适用已经起诉到法院的离婚。家暴受害者怎样做好取证?身份信息材料。包括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户籍卡、居住信息内的能够证明公民身份信息的材料。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14条第2款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6、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7、中国,离婚率已经连续九年下降,但仍然高于世界平均水平。为了维护家庭稳定、保护未成年子女和弱势一方的权益、减少随意性和冲动性的离婚,中国今年5月通过了《民法典》,其中设立了新的离婚制度,将于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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