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熟的离婚方式应该是离婚之后,身为孩子的爸爸妈妈同样疼爱孩子。尤其是孩子很小的时候,拿到孩子抚养权的一方不能限制另一方不让他看孩子。你不让前妻或前夫看孩子,这是对孩子的不尊重。当然另一方不尽责大可以不看,倘若另一方对孩子很是疼爱,该给他看孩子还是得看。
2、协议中有一条是我给孩子抚养费和负责孩子上学费用,当然也可以每个月去看孩子一次。三年了虽然不能尽一个父亲的责任,但是我认真的履行了协议的内容,除了不是每个月都看孩子之外。我看孩子的问题上纠结过,苦恼过,最终我选择了少见面为好。原因有孩子慢慢长大懂事了,会给孩子带来烦恼。
3、但家家有本难念的经,一味让孩子离婚后仍然和爸爸见面,也未必是正确的选择,还是要看每个家庭具体的情况。孩子离婚后也可以见爸爸,有这些前提孩子原本跟爸爸的感情就很好,只是夫妻因为某些事情分开了。那么离婚后让孩子见爸爸,是有利于他心理成长的。
4、继父或继母不愿意继续抚养继子女的,可以不再负担继子女的抚养费。离婚后继父母愿意负担子女部分或全部抚养费的,法院应予允许。此种给付行为不是法定义务,应出于继父母的自愿。养子女养子女与亲生子女与父母的权利义务上是同的。
5、我和前妻是和平分手的,没有任何吵闹,离婚的原因很简单,彼此都没有感情了,话也说不到一块去,两人都觉得这样的婚姻,没有过下去的必要。她主动提出不要孩子的,因为她要出国深造,照顾不了,但我们都爱孩子,离婚这几年,她每个星期都会跟女儿视频,回国后也会经常带女儿出去玩。
6、讲真的,“离婚”伤害最大的便是孩子。毕竟,男女双方都可以重组家庭继续生活,而孩子却要过得像个孤儿一样,失去父母的疼爱。虽然,离婚后男女都会找机会看孩子,但始终都治愈不了孩子心灵上受到的创伤。更何况,离婚后会频繁来看孩子,男人和女人都带有自己的目的。而这目的中,却没有多少是为了孩子着想。
7、虽说法律明确规定,离婚后另一方享有孩子的探视权,但现实中能和平分手并尊重对方探视权的夫妻没几对。为什么明知法律如此却偏偏要违反?里面大有隐情。离婚后,你还会让前任见孩子吗?过来人的说法心酸有理。
8、离婚后经常醉酒后要求看孩子,甚至有时还会私闯学校,骚扰学校老师,探望不成还会跟踪孩子。孩子对父亲这样的行为感到十分恐惧,内心也非常抗拒与父亲见面。
9、再加上我时常的陪伴,孩子比以前更健壮,也更快乐!离婚后,孩子确实得到了预想的关爱,看着孩子越来越粉嫩的脸,越来越多的笑容,我很庆幸当初的决定。十年过去了,孩子十三岁了,已经长的像个半大小伙子。现他性格开朗,完全看不出来是离异家庭的孩子,而且成绩优异,每次考试班里都是第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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