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离婚冷静期适用范围?《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的具体规定是怎么样的!

bj03 2025-09-23 法律知识

《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的具体规定是怎么样的

1、民法典第1077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自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即“离婚冷静期”),任何一方反悔的,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的30日满后的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民法典第1077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冷静期设置为30天,也就一个月。两口子把书面离婚协议提上去,离婚登记处不会立即受理离婚申请,而是先把两口子打发回去。这30天内有任一方不想离婚而提出撤回的,那就撤回,婚没离成。

4、根据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为离婚冷静期,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5、新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是什么离婚冷静期为三十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6、专家导读《民法典》对于离婚冷静期具体的规定为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时有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三十天内,一方不愿意离婚的话,可以撤销离婚申请。但离婚冷静期只适合协议离婚,诉讼离婚需要根据法律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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