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条文解读】本条是对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规定。
2、《民法典》第996条易被误读为:一是该条直接承认合同违约责任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即使不存损害对方人格权行为,只要违约,都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二是守约方只能通过违约之诉主张违约责任,另行提起侵权之诉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必须分别主张。
3、《侵权责任法》出台之前,认为,精神损害赔偿民事基本法中的根据是《民法通则》第120条。该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其中所谓“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认为就包括了赔偿精神损失。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王春生姓名权受到侵犯、导致名誉受损的情况下,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
5、赔偿范围、请求权时限及其丧失。根据《婚姻家庭编解释》第八十六条,离婚损害赔偿范围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6、为正确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第一条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7、相反,医疗保险并不具有承担医疗侵权赔偿之功能,而应由医疗责任险承担。因为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是由政府制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参加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医疗机构的过失造成的损害,也不应当由单位与职工来分担。
8、法理上该条款本身“不甚明朗,某些包含于规范当中的‘意义层面’未被完全揭露”,那么解释论立场下,通过法学方法和逻辑推理,得出更为细致具体、更具可适用性的精神性人格权侵权损害赔偿认定规范,也就成为了“法的发现”过程,具备法教义学上的合理性。
9、判断被诉侵权行为是否构成侵害他人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应当从被诉侵权行为人是否具备“接触”权利人要求保护作品的性、被诉侵权作品与权利人要求保护的作品是否构成“实质相似”两个方面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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