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的司法解释最新?继承法的司法解释!

bj03 2025-09-19 法律知识

继承法的司法解释

1、随着社会发展,因继承引发的纠纷越来越多。最高法副院长贺小荣说,最高法关于民法典继承编的司法解释以群众关切为出发点,其中规定,遗产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情况下,有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或者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应当分给适当遗产,引导全社会形成尊老爱幼、互帮互助的良好风尚。

2、条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愿意尽扶养义务,但被继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明确表示不要求其扶养的,分配遗产时,不应因此而影响其继承份额。第二十三条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虽然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但对需要扶养的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3、而按照现的《继承法》司法解释,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的,公证遗嘱具有优先性,有公证遗嘱的,要以最后所立的公立遗嘱为准。

4、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本条文是对代为继承制度的规定,法定继承人范围的扩大是《民法典》的一个亮点,将侄子女甥子女纳入了代为继承人的范围。原《继承法》是没有这样的规定的。

5、《民法典继承编司法解释一》是民法典配套司法解释中的一部,共45条。为直观便捷了解,现通过表格形式梳理形成如下“一览表”民法典继承编解释关联规定规定第一条【继承开始时间的确定】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时开始。

6、现行司法解释:放弃继承,允许口头形式。《继承法意见》4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它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民法典:放弃继承,要书面形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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