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_民法典关于人身伤害赔偿的规定

bj03 2025-09-19 法律知识

民法典关于人身伤害赔偿的规定

1、受害人因侵权行为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部或部分由社会保险核销的,不影响其要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相关费用。受害人因侵权行为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部或者部分由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理赔的,不影响其要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相关费用,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系该赔偿义务人为其投保的除外。

2、《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3、导读:第一条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第二条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依照民法总则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4、法律主观:民法典人身损害如何赔偿民法典人身损害赔偿:造成他人身体伤害但是还没有致残的,应赔偿遭因看病所需要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而产生减少的一切费用,造成他人残疾的,赔偿辅助器具费核实伤残补助金。

5、人身伤害赔偿标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6、人身损害赔偿范围相关法律规定受害人请求支付人身损害的医疗费的,需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收费凭证,赔偿义务人根据医疗机构的收费凭证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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