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物权法全文完整版,民法典物权编司法解释

bj03 2025-09-18 法律知识

民法典物权编司法解释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法释〔〕24号(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自年1月1日起施行)为正确审理物权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2、条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分割共有不动产或者动产案件中作出并依法生效的改变原有物权关系的判决书、裁决书、调解书,以及人民法院执行程序中作出的拍卖成交裁定书、变卖成交裁定书、以物抵债裁定书,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所称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

3、为正确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4、民法典物权编司法解释,是为正确审理物权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的。根据该解释规定,因不动产物权的归属,以及作为不动产物权登记基础的买卖、赠与、抵押产生争议,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依法受理。

5、其中《民法典》物权编的司法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将同时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废止。

6、物权法司法解释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该解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相关条款进行了细化和补充,为法院审理物权纠纷案件时提供了具体的法律适用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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