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司法解释2021担保(民法典实施后担保法司法解释116条还能使用吗)

bj03 2025-09-18 法律知识

民法典实施后担保法司法解释116条还能使用吗

1、另一方面,我们充分考虑民法典对于担保制度进行的修改和增加的规定,为防止民法典实施以后该部分规定司法实践中认识不一致、裁判尺度不统一,避免先乱后治,力争防患于未然,本解释对于该部分内容进一步明确法律适用的具体规则,保持了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和严肃性。

2、是合同方第四条项下针对“额外补偿款项“作了安排,其条款虽提及“连带责任“,但用语中未使用“债务加入“的措辞。

3、直至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以下简称《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施行,明确了人民法院对约定了仲裁条款的主合同或担保合同当事人的纠纷没有管辖权。

4、《公司法解释》第十四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抽逃出资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也即,担保合同无效的,并不影响“反担保”的效力,担保人只要承担了赔偿责任,仍然可以请求反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6、不能仅仅以当事人法院主持下达成和解为由,推定执行和解协议中的保证条款构成执行程序中的担保。不构成执行程序中的担保,并不当然意味着不承担担保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最高法执监432号申诉人(第三人):贵州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都匀市。

7、本条进一步定义了连带债务和连带债权的内外部关系,强调了其保护债权人权益及增加债务人风险方面的重要性。条文提及了连带债务的法定和意定来源,并对连带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内部分担及外部效力进行了详细解释,旨通过法律确保债务的全面履行以及债权的充分保障。

8、而这些指标目前外界尚未能完全读懂,该怎么体现立法技术,写进法条比较难,所以需要推迟修改企业破产法。对此,徐阳光认为,“世界银行营商环境环境评估指标的变化,实际是起到促进作用,因为对于有些指标来说,立法不作修改的话,会成为失分项。有必要尽快推动立法机关修改企业破产法。

9、不能。根据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民法典生效后,担保法同时废止,担保法废止后,担保法司法解释也同时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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