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1年3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6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4月30日起施行。
2、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该解释是为了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的。
3、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专家导读《劳动合同法》是当劳动者和单位发生纠纷的时候,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是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需要受理,其次劳动合同的履行地不明确的时候,就由单位所地的法院来管辖。
5、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___年___月___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6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___年___月___日起施行。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3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65次会议通过,自2001年4月30日起施行。
7、关于劳动合同法的司法解释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中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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