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情况和理由,经部门领导审核,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
2、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3、拘留所民警应当与被拘留人当面清点、核对后填写被拘留人暂存物品、现金收据(一式三份,一份由被拘留人收执,一份连同物品、现金存保管室,一份拘留所留作存根),注明物品、现金的名称、规格、数量、重量、特征,由拘留所民警和被拘留人共同签名确认。
4、拘留流程遵循以下步骤:拘留的决定对于刑事拘留,公安机关依法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会由承办单位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并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后由提请批准拘留的单位负责执行。
5、拘留要遵循如下程序:人民检察院拘留犯罪嫌疑人应审查拘留对象是否符合上条件,是否可以用其他强制措施防止社会危害性发生。拘留犯罪嫌疑人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人民检察院作出拘留决定后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
6、拘留具体流程是哪些即时执行开具《公安行政拘留执行通知书》;由2名以上民警将被处罚人送达拘留所执行,抗拒执行的,可以使用手铐约束性警械;与拘留所办理交接手续;将《行政拘留执行回执》存入案卷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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