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条为加强司法鉴定执业活动监督,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退出管理工作,根据《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制定本办法。
2、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鉴定人应当独立进行鉴定,对鉴定意见负责并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多人参加的鉴定,对鉴定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十诉讼中,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
3、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会议指出,司法鉴定制度是解决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帮助司法机关查明案件事实的司法保障制度。
4、6月6日,江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健全完善全省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这是江西省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的具体举措。《若干意见》主要由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三大部分共七个要点组成。
5、健全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我国司法鉴定管理曾经存两大弊端:一是司法鉴定机构设置混乱;二是对司法鉴定机构的执业管理分散,导致重复鉴定、多头鉴定现象频频发生。
6、6月1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就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提出了广西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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