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三种,即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2、条【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用人单位未依法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未订立劳动合同第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期间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从用人单位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起计算。
3、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应履行的强制性义务,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N+1”真实定义是什么?“N”指经济补偿金,符合某些特定的解除情形之下,单位需要按照员工本单位的工龄,工作一年给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1”则是指法定的代通知金,只有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40条员工无过错的三种情形下提出解除的才需要支付,这里指的是法定支付的情形。
5、笔者认为有必要对《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规定进行分析和解读,为企业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规定提供指引。有关于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及相关问题由《劳动合同法》第四章规定,本章内容包括了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事项。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规定了劳动合同无效情形下用人单位责任承担的司法认定,具体规定为:劳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
7、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0年7月1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8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9月14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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