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_最高院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相关司法解释

bj03 2025-09-15 法律知识

最高院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相关司法解释

1、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准确理解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关键于要坚持该罪的行为主体的不特定性和危害金融秩序的具体性的统一。

2、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定义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构成本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相关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审理全同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200l.21法【2001】8号)【2】为正确执行刑法,其他有关的司法解释出台之前,对假币犯罪以外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的数额和情节,可参照以下标准掌握: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5、最高人民法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司法解释也是刑法当中对本罪的基本解释内容,具体是指犯罪分子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而做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本罪的处罚需要结合实际案情确定,最低的量刑结果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6、《刑法修正案(十》并未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额特别巨大或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进行界定,相关司法解释预计会今年出台。新出台的司法解释对非法吸收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的各量刑幅度标准一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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