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处罚法三十条释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的司法解释)

bj03 2025-09-14 法律知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的司法解释

1、条精神病人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2、按照本条的规定,制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目的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二是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

3、《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规定的“初次违反治安管理”,是指行为人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第一次被公安机关发现或者查处。

4、应当指出的是,行为人实施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和传染病病原体危险物质的行为,必须是情节较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才能根据本条的规定给予治安处罚。

5、《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的内容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危险物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6、根据本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危险物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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