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程序和时间

bj03 2025-09-14 法律知识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程序和时间

1、伤情鉴定的目的是为了确定受害者的伤害程度以及是否需要进一步的医疗处理和治疗。,伤情鉴定可以事故发生后的24小时内进行,但具体时间还需根据医生的诊断和建议来确定。涉及到法律诉讼的问题,需要法院的指令才能进行伤情鉴定。这种情况下,需要按照法律程序来操作。

2、伤残鉴定时间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伤残鉴定部门不接受个人委托,因此可申请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人民法院、律师事务所委托鉴定。公安机关接到伤残鉴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鉴定出伤残级。

3、肢体鉴定是交通事故发生3个月后去做,精神鉴定是6个月后去做,具体根据受伤者恢复情况。鉴定时间不对会导致鉴定结论被推翻或不被法院采信。

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间是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尸体检验应当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5、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

6、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级。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应当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免责声明

文章由网友分享发布,并不意味本站赞同其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此文如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我们立刻删除。